國務院關于修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的決定
2023-07-20
1997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3號發(fā)布 根據2013年7月18日《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6年2月6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1年11月10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〉的決定》第三次修訂 根據2023年7月20日《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(guī)的決定》第四次修訂,本條例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